条例废止!
2024-04-17 20:28 来源: 凉山州政府网
举报

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关于批准《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〈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〉的决定》的决定


(2024年4月3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)


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:批准《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〈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〉的决定》,由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。




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

第15号


《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〈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〉的决定》已由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3日通过,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3日批准,现予公布,自2024年4月15日起施行。


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
2024年4月15日





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
关于废止《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》的决定


(2024年2月3日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4月3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)


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:废止《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》。

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


网友评论
网友评论仅供其发表个人看法,并不表明我司立场
发表
相  关  推  荐
换一换
推荐阅读